浙江省文物局:
贵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于2023年8月对2021年度国家文物保护资金进行了现场审计。贵局发出的浙文物函〔2023〕540 号文件,提示我馆在使用专项资金中存在的问题。我馆对此非常重视,即刻开展了审计整改工作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:
一、成立审计整改工作小组
我馆在认真分析问题的基础上,结合资金使用实际情况,成立了以新昌县博物馆馆长张斯鸿为组长,副馆长何中梁、徐梦为副组长,杨蓓、吕越双、徐婉仪三位同志为组员的整改工作小组,负责本次整改工作。
二、问题整改情况
(一)项目管理制度方面
存在的问题:采购管理不规范。绍兴市新昌县2020年新昌大佛寺数字化保护项目,项目采购的《资格、商务技术文件开标记录表》未经监督人签字确认。
整改情况:我馆建立专门的项目管理监督制度,杜绝合同未签字、未写日期等情况,并做到资金专款专用。我馆今后将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制度,做好项目的实施计划管理、过程管理、变更调整管理、采购管理、验收管理、监督管理。
(二)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方面
存在的问题:预算执行率低,资金闲置。大佛寺预防性保护项目自 2021 年 10 月进场施工,进行前期踩点与方案优化工作,工作开展至 2022 年2月份,大佛寺石弥勒像经国家文物局审批进行维修,应省文物局施工保密性要求,其他项目一律停工,直至23年7月,大佛寺维修项目通过验收,预防性保护项目才重新进场,对原先安装设备进行整备调试。
整改情况:目前该项目考古调查及报告编制、遗迹测绘、大佛后壁及侧壁渗水无损勘探、项目硬件设备安装、软件平台制作均已完成,目前正在最终调试中。我馆已与施工方沟通,积极推进项目进度,在今后将加强作风效能建设,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,对项目实施单位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,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,确保资金按进度及时、合理支出,提高资金预算执行率。
三、下一步工作
这次检查,让我馆发现了在项目管理和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上存在的漏洞,给我馆敲响了警钟。今后,我馆将进一步加强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》和《财政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<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财文〔2018〕178 号)、《浙江省文化和旅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(浙财文〔2019〕54号)、《浙江省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(浙财教〔2015〕2号)等文件的学习和领悟,进一步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,加强项目管理制度的落实与监督,提高工作人员素养,同时在项目开展中,提高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率。
新昌县博物馆
2023年9月12日